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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 兵 通讯员 赵伟琦)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通知》,合力推进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展现政府良好形象。
《通知》共有五部分内容,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的案件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每年出庭应诉的次数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级政府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出庭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将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共同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近年来,吉林高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应诉行为,于2021年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定期向吉林省政府通报各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从2019年的21.1%逐年上升至2022年的100%,并持续至今。
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吉林高院推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促进全省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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