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条件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办理流程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
办理时限及地址
长沙各区县社保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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