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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法定分类,名誉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2023-08-02 15:13:14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一、

名誉权的法定分类

名誉权的法定分类是指名誉权可以根据名誉权的主体性质分为自然人名誉权以及法人名誉权两类,总的来说,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

名誉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名誉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侮辱行为,即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

(1)用暴力行为侮辱。如当众向他人身体上洒泼粪便。

(2)用语言侮辱。如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口头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嘲笑,使他人当众蒙受羞辱。

(3)用文字进行侮辱。如以张贴大字报。

2.诽谤行为,即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失实,即报道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因此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名誉。

4.文学作品利用素材不当,损害文学作品中人物的生活原型的名誉权。

三、

名誉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名誉权侵权行为首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通过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但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对于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重要条件,一般理解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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