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受理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
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20号窗口。
房源位置:本次共腾退房屋253套。其中,名山组团22套、龙河东组团27套、水天坪组团183套、王家渡组团21套。
1.申请对象
在丰都城区实际工作和生活,且有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工人以及公职人员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另外已经纳入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
2.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以户口本为准)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丰都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丰都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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