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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认定离婚的条件

2023-05-05 16:29:40 来源:法务网

一、

分居认定离婚的条件

分居认定离婚的条件如下:


【资料图】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二、

分居诉讼离婚程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经过下面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找法网提醒您,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6.法院开庭审理。

三、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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