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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招聘雇员8名(5.10截止) 世界新动态

2023-04-24 19:49:48 来源:本地宝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 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8名,主要从事街道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位考生仅限报1个岗位。

二、 报考条件

(一)岗位一: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较好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城市管理日常外出巡查管理、辅助执法及街道夜间值班、应急工作。

6.同等条件下,法律、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相关专业,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照,驾龄3年及以上优先。

(二)岗位二:执法辅助类雇员3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 日以后出生) ;

3.学历:大专或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安全生产日常外出监督巡查、辅助执法及街道夜间值班、应急工作;

5.具备较好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同等条件下,法律、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相关专业优先、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照,驾龄3年及以上优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 5月 4 日至 5月 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联系电话:020-34414807;联系人:易小姐)

4.报名资料:

《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健康申报承诺书》、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笔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五、其它要求

考生应阅读、了解防疫须知,签署《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按规定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除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考前考点组织考生,设防疫检查通道,保持1米以上间隔,分散有序入场,逐一进行防疫检查。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附件1: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2: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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