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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适用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服务。
本市异地就医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参保人员自行到异地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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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日前,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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