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并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履职尽责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结合自身“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审级职能定位,创新理念、多措并举,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取得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成效。
一、聚焦争议焦点,树立实质性化解“风向标”
一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积极引导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利于民生的宏观层面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将行政目的合法、行政行为规范、行政程序公平的要求贯彻于执法全过程,从源头上杜绝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资料图)
二是要深刻认识现实短板。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己任,加强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主动寻找实质化解突破口,对具备实质化解条件的纷争,发挥人民法院始终以人民至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审判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促成案结事了。
三是要着力解决现实问题。要站在解决行政相对人的现实问题角度出发,通过评估风险、平衡利益,从情理上赢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信任,从法理上分析行政机关作出让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无理诉求,做到法理相融,将释法说理融入行政审判全过程,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铺垫。
二、多措并举解纷,开创实质性化解“新局面”
一是筑牢争议实质性化解内部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指导协调小组,夯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基础。
二是整合外部资源形成化解合力。与跨区域行政审判的南川区、垫江县、丰都县法院及涪陵、南川、垫江、丰都四区、县司法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防的工作新格局。
三是围绕行政审判职能开展实质性化解。严格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声,将官民矛盾的“势能”转化为调处争议的“动能”。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争议情形统筹化解方式。针对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针对群体性案件,抓好对“关键少数”行政相对人的化解工作;针对案情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针对无法调结的案件,将争议化解中掌握的关键节点代入庭审,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裁判的认同。
三、加强判后化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人民法院要积极承担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以“案结事了人和政兴”为原则,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释放司法善意中争取理解和信任。
对于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规定,但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未得到救济的,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纠正或救济;对反映诉求合理的信访案件,深化诉讼与非诉讼联动机制,拓宽息访途径,在对合法利益社会救助方面持续公关,将权利救济与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聚焦行政机关执法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司法建议,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面、服务一方”的社会效果,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孙养统,作者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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