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近日,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提高社保业务经办效能,切实为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社保服务,助力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结合社保经办工作实际,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预审工作。
通知显示,三亚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前3至6个月内,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可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对其档案及参保缴费信息进行预审核,以便提前补充完善档案资料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确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快速一次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按时享受养老待遇。
据了解,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申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预审业务,需提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预审表》(一式两份);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单位先制好档案明细目录表,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贴封条盖上单位公章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卡复印件(一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一份)、企业女性职工岗位说明(一份);《三亚市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申报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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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预审受理地址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611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898-38815232。
预审流程
(一)参保企业按预审范围,对本单位符合预审条件的职工进行档案整理和信息初审,经职工本人核实无误后,将职工档案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预审表》,批量送交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科申请预审。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填写预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其中原企业职工,提交人事档案时,应按以下规定:
1.参保人员原单位不存在的,应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国资委等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送交。
2.参保人员已经失业且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存在的,或所在单位无档案管理权的,由参保地就业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局)送交。
(三)退休联审小组审核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档案及相关资料,为其开具《受理预审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回执单》。
(四)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需要完善补充的档案内容,以及通过系统查实参保人员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费、重复缴费、中断缴费、社平补差等情形的,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按要求完善档案材料及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五)经过档案预审合格的参保人员,退休联审小组留存其完整的职工档案,并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预审表》交给预审对象,该表可作为今后审批退休的依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后,无须再次提交原档案材料,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预审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申办退休。
预审内容
退休资格预审主要包括职工退休条件审查、待遇核算条件审核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预归集。
(一)退休条件审查内容:包括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因病、因工致残是否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作岗位等。退休条件审查的前提是职工原始档案能够连续反映职工档案记载的工龄,符合国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要求。
(二)待遇核算条件审核内容:包括缴费基数,视同缴费、实际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预归集内容:包括参保人员是否存在省内或跨省多地存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未归集,是否存在已在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跨险种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注意事项
(一)预审审核期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可以到原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如因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仍未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合并及个人账户资金归集,应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账的下个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养老待遇。
(二)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补缴应缴未缴时段内的养老保险,自补缴到账后的下个月起发放养老金;如因参保人员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或不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导致其养老金损失,由单位或参保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未及时申请办理退休,应从受理退休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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