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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30日起,本市全面执行脊柱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共涉及13个产品系统类别的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平均降价达84%。
本次集采是继心脏支架、人工关节后,国家组织开展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集采后平均降价达84%。2023年4月30日起,本市全面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本次脊柱集采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同时,本市也将全面执行骨科创伤类、起搏器类等其他6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
脊柱集采中选结果包括颈椎前路钉板固定融合系统、颈椎后路钉棒固定系统、胸腰椎前路钉棒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后路开放钉棒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后路微创钉棒固定融合系统、颈椎后路椎管扩大钉板固定系统、椎体成形系统、椎体后凸成形系统、经皮内窥镜下腰椎髓核摘除系统、椎间盘系统、单独用颈椎融合器系统、单独用胸腰椎融合器系统、脊柱用骨水泥等13个产品系统类别的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
脊柱集采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中选价格挂网,明确中选部件伴随服务价格。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脊柱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非中选产品,按现行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市医保局表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确保协议采购量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进一步降低医院采购成本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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