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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济宁讯(记者 鲍童)为切实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工作,近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共计6大项内容,包括了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加大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力度;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条件;强化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规划发展;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等。
其中,在培训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退役军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前培训和开展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考前培训;在学历提升方面,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政策;在提供岗位方面,加大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力度,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发设立退役士兵校园类专项公益性岗位等;在放宽任教条件方面,在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可根据有关政策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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