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掌上济宁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历经“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就业稳定。
据了解,此次延续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调整后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已在社保系统中统一设置征缴比例,实现了政策“直兑直达”,参保单位“免申即享”。(孙祥栋)
标签: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