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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公安交警曝光了2月份终生禁驾名单,5人被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11月26日22时58分,江威醉酒驾驶鲁HR***3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宁市金乡县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济宁市金乡县文化路(南向北)数码城东门附近,与行人王某、杨某发生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杨某轻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江威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9mg/100ml。经调查,江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20年08月30日13时30分许,孔祥超驾驶鲁HF***8号小型轿车沿曲阜-双山口由东向西行驶至防山镇镇政府东200米处时,与对行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发生事故后孔祥超弃车逃逸。张某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孔祥超于2021年04月02日被抓获。经调查,孔祥超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刘健)
标签: 终生禁驾 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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