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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领域惠企政策解读汇编

2023-02-10 19:27:38 来源:济宁交通

一、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共涉及交通行业2条。

第一条政策内容: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体办理流程:

1、船舶报到;

2、运调系统自动确认船舶到达;

3、船舶缴费;

4、船舶提出优先过闸申请;

5、船闸运行单位审核确认;

6、对符合优先过闸条件船舶提前 20 个登记号调度过闸;

7、船闸运行单位实施提放操作。

咨询联系电话:

韩庄船闸上游远调站:13258035662

韩庄船闸下游远调站:13258037662

微山船闸上游远调站:17853772708

微山船闸下游远调站:17853772709

第二条政策内容: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具体办理流程:

根据2023年1月1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3〕2号)要求,1月19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工程。2月15日前完成市级推荐申报工作。

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2、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择优上报;

3、省级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试点工程名单;

4、组织实施纳入试点工程项目;

5、对纳入试点工程项目开展评估推广。

咨询联系电话:0537-2357205

二、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共涉及交通行业1条。

政策内容: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均可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0537-2357912

三、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共涉及交通行业1条。

政策内容: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原费改税补助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具体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申报;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2、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3、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分配计划;

4、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5、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6、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不包含省财政直管县);

7、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发放。

咨询联系电话:0537-2357205

四、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共涉及交通行业1条。

政策内容: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

1、商业银行提交名单内企业票据清单;

2、人民银行审核;

3、通知商业银行将票据提交至上海票据交易系统,同时制作再贴现合同及再贴现审批表。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0590

五、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共涉及交通行业1条。

政策内容: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具体办理流程:

1、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度发放;

2、金融机构筛选符合要求的贷款,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 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并报送相应的贷款台账;

3、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0590

六、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若干政策》,共涉及交通行业1条。

政策内容:对在济宁市内合法经营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港口,通过内河港口运输的集装箱,市财政按照年度集装箱吞吐量给予阶梯式补助。

具体办理流程:

1、在济宁各港口稳定运营1年以上,且平均每周不少于2个航次(1个航次包括“一来一回”两个航程)的集装箱航线符合政策支持范围;

2、申请人提供分月统计的航线双方海事部门提供的集装箱船舶到港登记信息统计航次数据、相匹配的航线开通协议、航线运行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报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4、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提出补贴兑现初步方案;

5、市财政局对补贴初步方案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下达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咨询联系电话:0537-2355096

标签: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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