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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济宁讯(记者 王粲)1月31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12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10.12亿元,居全省第4位;提取住房公积金561.35亿元,居全省第5位;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3.78亿元,居全省第4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稳预期、增信心和促转型上发挥更大住房公积金作用,1月29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
据介绍,政策重点围绕提高缴存职工的购买和租住住房能力、减轻资金支付压力等方面做了调整。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至50万元、80万元;针对养育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二是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三是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四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五是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元。
标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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