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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周倩
1月3日起,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抽调食品专班、药化械专班、价格专班、支队共14名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赴14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一周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食品超市、餐饮店、药店等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超市是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标签警示要求贮存食品等情况;餐饮单位的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情况;药店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戴口罩,不再对4类药品(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进行销售监测,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疫药品和试剂是否充足等情况;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的行为。
截至1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共检查11个县市区10家超市10家餐饮单位57家药店,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个别超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不到位,未按标签警示要求贮存食品;个别餐饮单位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个别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价格方面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全部反馈当地市场监管局,并要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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