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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1月3日,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的通知》,现场鉴定工作自2023年1月10日至13日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济宁市将分区域、分批次、分情形的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就参加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遵循“周密防护、适量多次”原则,现场鉴定工作自2023年1月10日至13日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现场严格防护、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现场鉴定。为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内交叉感染,本次鉴定不设置休息区域。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附件1有关要求,按照附件2、附件3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现场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陪同。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在等候、排队时须自觉保持1米间距。
附件:1.现场鉴定指南
2.1月10日至12日济宁任城凤凰怡康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
3.1月13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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