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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 (记者 杨丽宁 审核 晁彤彤)8月10日,泰山区发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解答家长疑问,回应社会关切。
该解读说明中提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人员子女)来泰山区中小学报名,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具体情况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人员子女申报入学。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不属于在泰山区登记流动人口并办理居住证范围的(泰安市岱岳区、高新区、景区户籍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属于统筹生源,各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教育党委或者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关于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审验问题,该解读说明中提到,泰山区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可根据要求注册填报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街道镇、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街道镇教育党委或区教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关于“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的问题,《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中明确,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的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针对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已在泰山城区购买住宅、但还未交房入住这一情况,该解释说明中提到,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的招生范畴。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凡符合条件的,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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