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毕凤玲)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批准对泰山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38号),正式批准对泰山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为切实加强泰山玉的开发保护力度,自2017年开始,泰安市国资委原下属事业单位泰安市泰山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启动泰山玉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事宜,其间克服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疫情等不利影响,通过编制申请材料、省级质检机构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受理公告、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环节层层审核。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泰山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批准泰山玉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根据公告,泰山玉产地范围包括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道朗镇、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共3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原料出产于东经116°57’45”~116°59’45”,北纬36°13’45”~36°14’45”的区域范围。泰山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泰安市、济南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据了解,因机构改革,泰山玉产业培育由原泰山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调整为泰山产业集团负责。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引导泰山产业集团提升泰山玉文化内涵,打响泰山玉品牌,规范泰山玉市场,完善泰山玉开发的各产业链条,促进泰山玉文化产业向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