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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去年增长5%以上,共惠及137万人;已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12.6万人次。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204.3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介绍,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我省建立并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去年增长5%以上,共惠及137万人;已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12.6万人次。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204.3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通知》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质增效,着眼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赵立杰介绍,针对低保认定条件,《通知》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针对家庭收入核算,要求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针对家庭财产认定,要合理设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针对重残“单人保”,提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扣减就业成本。
“临时救助主要是为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境家庭提供非定期定量救助。《通知》总结了这些年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了三项措施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时效性。”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说,新的临时救助政策打破了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同时,对急难情况下实施的24小时先行救助,规定工作人员仅在事后向救助经办机构提供补充说明情况即可,受助群众无须提交证明材料;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仅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
为健全工作机制,《通知》明确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因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在办理退保过程中,经本人同意,可同步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配合各专项救助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介绍,近年来,省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同时,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机制,严格把握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记者 齐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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