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 审核 陈茂荣)4月2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强力推进停车管理重点工作,持续加强节假日期间景区周边的停车秩序管理,以“停车系统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规范有序”为管理目标,努力营造有序、安全、便民、高效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切实增强广大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化旅游城市品质。
加强停车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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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指导泰城停车场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泰安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与《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规划期限为2023至2027年,重点保障近期建设需求,同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深入分析了中心城区停车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科学预测未来停车需求,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坚持“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节约土地资源”“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的原则,统筹考虑商业区、学校、医院、泰山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停车需求,特别是有效缓解节假日来泰旅游车辆的停放压力。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构建合理的停车供应体系。
前期,《规划》已按程序完成意见征求、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工作,4月7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复后,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在全市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对外错时开放共享
为贯彻落实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动员会议精神,加快补齐泰城停车服务短板,发挥现有停车资源潜力,缓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对外错时开放共享。全市除涉密及特殊安保要求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均要对7座以下小型汽车免费对外错时开放共享。
开放共享时间原则上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允许全天停放,停放时间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的19:00至第一个工作日7:00;每日进入停车场时间为22:00前,并于第一个工作日7:00前离开停车场;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已开放共享停车场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提前公开告知停止和再次开放的时间。
加强智慧停车监管平台建设
根据《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统筹实施我市停车管理相关工作。建设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将静态停车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有效整合停车设施资源,完善资源管理及配置体系,实现对全市停车设施的监管服务,为城市静态交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泰山易停”小程序,把停车信息、导航、缴费等便民服务融为一体,共享停车设施使用信息,为市民提供行车规划、停车诱导等服务,促进停车资源供需的快速匹配,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有效整合。
增设道路临时停车路段
为积极应对泰山景区旅游高峰,聚焦来泰旅游车辆停放的“刚性”需求,停车管理工作专班通过历史交通状况分析,结合道路通行规律和群众出行需求,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方式,确定在景区周边新增10条道路设置临时停车路段。车辆可在法定节假日、沿道路两侧单排顺向停放,补充扩增道路临时停车容量,最大限度保障市民游客的停车需求。
新增道路临时停车路段分别是:岱宗大街(虎山东路——岱道庵路)道路两侧;擂鼓石大街(红门路——金山北路)道路两侧;温泉路(擂鼓石大街——环山路)道路两侧;虎山东路(擂鼓石大街——环山路)道路两侧;青年路(东岳大街——岱宗大街)道路两侧;普照寺路(擂鼓石大街——环山路)道路两侧;迎胜东路(龙潭路——西首小区门口)道路两侧;科山路(擂鼓石大街——迎胜路)道路两侧;望岳东路(艺术中心门前路——望岳东西路交会处)道路东侧;望岳西路(望岳东西路交会处——天平南街)道路西侧。
旅游高峰期“旅游大巴”道路临时停车专区,分别是望岳东路北段道路两侧(擂鼓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望岳西路北段道路两侧(东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望岳东路中段道路两侧(泰山大街以北,中兴北街以南);望岳西路中段道路两侧(泰山大街以北,中兴北街以南)。
下一步,工作专班还将加强信息调研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对旅游大巴停放的管理工作,研究论证增设旅游大巴专用停车场和摆渡车等工作事项,为游客出行“最后一公里”提供优质服务。
对外地游客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轻违免处、首违免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泰安交警对外地游客建立“轻违免处、首违免罚”清单,对未引发交通拥堵、未造成交通事故、不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施行“轻违免处、首违免罚”政策。
对以下6种情形施行“轻违免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交通安全的;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按规定停车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行驶的。
对因道路不熟、主观无故意实施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
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大局、凝聚力量,切实加强停车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游客文明出行、文明停车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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