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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董文一 毛洁 审核聂艳艳)为进一步发挥党政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近日,泰安市印发《党政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工作规则》(泰政办字〔2023〕5号,以下简称《规则》),完善党政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长效机制,实现党政法律顾问参政议政常态化。
《规则》围绕党政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聚焦党政法律顾问参与会议全链条制度设计,对党政法律顾问参与会议范围、参与程序、权利义务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主要特点和突破:一是党政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会议实现全覆盖。参会范围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二是党政法律顾问审查议题广泛。涵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立法计划、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三是党政法律顾问参与流程周密明晰。如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会议确定召开前3日,向市司法局转送议题材料;市司法局安排1至2名党政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确定2名备选法律顾问;党政法律顾问于会前一日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对存在争议的会议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不纳入当次会议研究;党政法律顾问按时参加会议并审慎发言;因故不能参会,由市司法局安排人员递补。四是党政法律顾问义务设定明确。主要有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完成法律服务工作,谨慎保管会议资料,不得利用工作条件非法牟取利益等。五是党政法律顾问管理得到加强。要求党政法律顾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缺席或委托他人参会。实行党政法律顾问议题负责制,并将其列席会议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作为报酬支付、年度考评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明确党政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工作报酬支付及开展工作经费支付办法。
党政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常态化机制的有效完善,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的能力,完善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泰安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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