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3月6日,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进山游客防火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的通告》,就加强进山游客、进山车辆防火工作有关事宜进行通告。
增强防火意识。泰山实行全年全域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广大游客、车辆所有者树牢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安全。
杜绝违规行为。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所有车辆须在进山口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留存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后方可进山;禁止随车人员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配合防火。请游客及请进山车辆所有者、使用者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主动肩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当好义务宣传员,主动承担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全力做好制止景区内吸烟用火等工作,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538-96008888、053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东 摄影 隋翔】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