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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经岱岳区商务局推荐,泰安市商务局、统计局核查,泰安市亿车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泰安福全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新增纳统企业,符合参与泰安市汽车消费券活动。2023年1月20日—6月30日期间,在其公司购置新车(不包括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在泰安市挂牌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与汽车消费券申领活动。
经岱岳区商务局推荐,增补泰安银座市政广场店参与安市汽车消费券核销活动。
经泰山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取消泰安市赛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泰安东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泰安东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参与2023年汽车消费券活动资格,活动期间在其公司购置新车,不享受乘用车消费券补贴。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崔东旭 审核 王天姿】
标签: 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泰安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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