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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泰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月6日开学,并对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全面优化完善开学方案,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返校人员健康监测,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在开学前为学生营造安全整洁、温暖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学校将严格落实校园常态化防控措施,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引导师生员工强化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和身心健康支持,同时全面了解评估学生体能状况和运动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恢复和提高体能。
《通知》提到,各学校要继续实施“首课负责制”,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上好“开学第一课”;同时,要做好“收心”教育,加强学习方法指导和心理健康调适,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学期学习生活。
此外,开学前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针对疫情防控、校园安全、食品卫生等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丽宁 审核 晁彤彤】
标签: 泰安市教育局 具体要求 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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