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山东省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及高考补报名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参加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月6日至2月10日(每天9:00至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非退役军人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如需更改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须于2月4日前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改申请,逾期不予修改。
省招考院提醒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时间缴纳考试费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关于高考补报名,未完成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于2月2日至2月3日(每天9:00至17:00),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退役军人证(退役士兵携带)等材料,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完成信息填报、审核、缴费。前期报名时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月2日至2月3日(每天9:00至17:00)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缴费。
考生如果有其他问题,可具体咨询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泰安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丽宁 审核 晁彤彤】
标签: 春季高考 综合评价 山东高考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