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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这项费用明确,1月30日起执行!我市公布新冠症状“互联网首诊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

2023-01-30 09:19:58 来源:中华泰山网


(资料图片)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自1月30日起,我市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的首诊服务时,将针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对应最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意味着互联网首诊服务收费将更加规范。

1月28日,市医保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互联网首诊服务由“按各地现行线下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调整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不变。新增项目为:“互联网首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互联网首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主任医师)”,用于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首诊诊疗。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门诊诊察主要是指相应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门诊诊疗服务。2022年12月,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感染疫情的积极作用,市医保局转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42号),明确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的首诊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并要求开展互联网复诊不得按首诊诊察费价格收取费用。此次《通知》明确,提供新冠相关症状的互联网首诊作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了自己的项目编码,更有利于线上线下诊察服务的区分和统计。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文洁 审核 王天姿】

标签: 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 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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