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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23年度我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2023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1日。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将于1月31日前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并完成缴费,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按照申报规定,我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票征缴、统一申报,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省属及以上驻泰企业按规定险种申报缴费,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基数为准。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2022年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企业按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在全省统一公布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职工本人2022年月均工资低于4378元(临时保底基数)的,暂按4378元核定;2022年月均工资高于21888元(临时封顶基数)的,暂按21888元核定;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023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378元、封顶21888元缴费,待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3年7月下旬),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在职工本人确认知晓相关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出国、死亡的不再调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
事改企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事改企单位要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分别申报。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规定,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本次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集中申报将于1月31日完成。市社保中心提醒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缴费,对未履行申报要求,1月31日前未进行申报、1月底前未完成缴费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杨文洁 审核 陈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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