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23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全市中小学假期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放假时间安排
(相关资料图)
公共节假日放假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为4周,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月5日,2月6日开学;暑假为8周,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为3周,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5日,2月6日开学;暑假为7周,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因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假期时间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3天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教育教学工作,将疫情防控贯穿于放假前和假期工作全过程。要在驻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落实错时错峰放假制度,及早谋划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适时发布本县市区、本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放假前,要严格落实“首课负责制”要求,集中对教职工、学生进行疫情形势和防护知识再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模范遵守所在社区、村居疫情防控规定,减少走亲访友及聚餐活动,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切实加强假期安全防范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把工作做足、做细、做实。放假前,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一次以防溺水、防欺凌、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生命至上”理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三包靠”“一日两提醒”等工作机制,强化假期安全教育提醒,加强家校联管共育,共同守护学生安全。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利用假期时间通过走访调研、研学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式,加深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五项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科学安排假期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丰富作业形式,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要指导学生制定假期体质提升计划,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前提下,加强劳动实践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学生人生体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泰安一中、泰安二中要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安排西藏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全面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规定,严禁随意调整放假时间。假期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假期托管工作,假期托管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自愿、不集中上课原则,不得以假期托管名义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包括网上统一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培训班。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假期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地下”隐形变异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做好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六、密切家校联系沟通
各学校要深化落实“一格十人”网格化家校联合育人机制,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线上家访、召开线上家长会等方式,保持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常态化联系,在疫情防控、安全教育、习惯养成等方面给予家长及时有效的指导,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管责任。要特别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网格教师要定期通过电话随访、微信聊天等方式,掌握学生假期期间及开学前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异常的学生,及时做好心理调节安抚工作。要引导家长正确看待和参与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参加校外培训,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七、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提请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称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确定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追究所在学校责任。
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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