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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内容是什么?离婚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2023-05-30 11:08:54 来源:法制法律网

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下: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标签: 离婚管辖地 离婚诉讼 诉讼条件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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