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是什么?
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以《电力法》为主体,以国家颁布的有关电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电力主管机关颁发的规章为补充,形成不同等级、不同层次、内容完备、界限明确、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和统一协调的法规群体。
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单一的电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层次,不同颁发等级的法律法规网络。
(2)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对法律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要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但又必须把它们相互协调起来。
(3)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仅仅覆盖电力安全各个方面的原则规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鉴于上述基本思想,关于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初步设想为下面3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法规。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是电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会议颁布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权威性较高的一般法组成。这些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综合的,应该规定该法的协调关系和对象、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的立法程序、执法主体、监督、实施等。以此法为基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譬如依据《电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或依据电力安全标准制定的一些技术法规。
第二层次:规程规范。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主要根据通用基本法授权制定发布处理电力安全技术问题的技术性法规,或根据法律发布的强制性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它是对第一层次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性补充和对第一层次中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权威性的解释。它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细节问题,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这类法规主要涉及行政和技术管理内容,是行政与技术的综合表现形式。
第三层次:规章制度。这一层次的电力安全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成。由于考虑到许多电力安全技术细节问题以及具体的执行办法,所以在制定时需要产业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共同协调。可以说,这些在协调过程中制定的法规是集科学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另外,由于它的具体性,也有利于作业人员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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