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柿互动报道 这几天,“浙江一家三口去世,急寻百万房产继承人”引发关注。
(资料图片)
6月16日,诸暨媒体发布一则公示——
当地暨阳街道浦阳新村王家堰自然村戴而海名下房屋已列入2023年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征收区域,但因戴而海、妻子赵杏花、儿子戴华根均已先后亡故,经征收工作组向村组织及有关单位查询,均无法查询到其继承人信息,所以只能公开寻找相关权利人。
戴而海一家留下的房子,是一间新中国成立前的老房子,按照这次拆迁补偿的标准,大概可补偿100多万元。
当地一位知情人表示,房子类似于四合院一样,其中的一间属于他们家。
王家堰村征收工作一组工作人员告诉橙柿互动,戴而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去世了,此后他的儿子戴华根因病离世,到1991年,妻子赵杏花也去世,他们家是村里的五保户。
“公示发出后,陆续有10多位自称是戴而海、赵杏花侄子侄女的人来联系我们工作组,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明,此后会做好甄别工作,如果符合继承条件,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手续。”
橙柿互动报道此事后,引发全国多家媒体的转载以及众多的网友关注,其中不少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我们请律师做了解答。
1、谁才是合法继承人?
对于一下子冒出十几位继承人,网友认为从来不来往的亲戚突然来继承遗产很荒唐。
专业摸鱼:一下子多了一大串亲戚。
健:逢年过节没给上坟烧纸的,都不算亲戚。
swk:凄凉的,他们一家三口如果有在天之灵,不知道有何感想啊!
无名:如果百万房产换成百万债务,是何情景?
在路上:有些八辈子不来往甚至可能早就翻脸互不来往的亲戚突然就能继承遗产就很荒唐!法律也应该适当调整。
二小姐:遗产就应该属于直系上中下三代,没人继承就归属国家或作为公益。七大姑八大姨最后就是来吵架搞麻烦的,没必要。
海洋:不是直系的,就不要来认领遗产了。
谦:问问他们都相互认识吗?估计会很有意思。
莹:绝不给忘恩负义之徒。
寒山:到医院查看一下病重通知单谁签的字,而且也会有联系方式的。
麦田里的小狐狸:肯定得依法继承,不管来不来往的亲戚。
勤能补拙: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法律规定该有继承权的都有份,各人份额多少也依法办事。
莫小天:按照法律办事,其他也没什么说的,也不用眼红别人!
小征:没有赡养,何来继承?
那么,戴家人的百万遗产,到底谁才是合法继承人?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王义元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夫或妻、子女、父母中有任何一人在世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无权继承遗产的。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去世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王义元指出,戴而海一家目前的情况就是没有发现留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所有已知的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已去世,也没有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两种情形。
所以公告的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寻找到戴先生一家的有效继承人。
2、侄子侄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网友好奇,侄子侄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王义元指出,侄子侄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如果叔叔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二顺序继承人皆已去世的,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和侄女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叔叔立了遗嘱,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遗嘱,也属于遗赠,是赠与关系,而非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冒充冒领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有网友指出,要追究那些冒充者的法律责任。
木头人:这些冒出来的人应该好好查查,如果属于冒充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康帅博:冒领须以诈骗罪论处。
爱国:如果查证的不属实,冒认的,应该拘留处理。
那么,这种“冒充冒领”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王义元认为,《民法典》继承编相比老底子《继承法》最大的改动之一,就是扩大了有效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这种改动一方面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引来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的觊觎。
目前,国家的户籍登记制度已十分完善。同时,如对公证机关作虚假陈述的,将会被拒绝办理公证并列入黑名单。
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将会被罚款、拘留;提供伪造、变造户籍材料的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如果找不到合法继承人,遗产该如何处置?
网友们谈论较多的,还有这笔遗产的归属问题。
幂云网络:成立个基金,每年请人扫扫墓,对于逝者来说这样更好吧。
郑:这一家三口的坟墓可还在?受益者是否应该打理?
知足常乐:存银行,一百万一年有一两万的利息吧? 每年1万元给村里读书好贫困学生奖学金。 1万元用作清明节给他家扫墓的劳务费。
.:捐给当地孤儿院吧。
蒋小美&郭美思&哥飞龙:还是归国家所有更公平!
A岳姐&:捐给贫困地区的困难户吧。
唯一:其实真的没后人的话,自己村弄个爱心食堂也好,只要那些受益的人每年可以祭拜一下,这样也是一种循环的公益。
秃噜噜噜噜:这种旁系的亲戚真的大可不必,没人了就充公呗。
Minniemouse:继承权的范围扩大似乎符合藏富于民的初衷,但是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直至萌生谋财害命的歹念。没有子女的立个遗嘱,让百年之后遗产归国家所有应该要太平不少,省得冒出一堆不怎么来往的所谓继承人挣来抢去。
如果最终找不到合法继承人,戴家这笔遗产该如何处置呢,是否会被收归国有?
王义元认为,如果到了最后实在找不到有效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5、身后财产怎么处理最妥当?
还有网友为失独家庭和孤寡老人担忧。
夏至未至:失独家庭,很多最后也是这个结局。
对于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身后财产的处理,王义元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在继承中,法定继承在适用的顺位上位于最后。
王义元建议,失独家庭、孤寡老人,不妨在生前就做好生后事的安排。
以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意愿有效的确定下来,或将遗产留给对自己照顾有加的人,或将遗产留给自己最思念、最怀念的人或单位,以避免遗产所托非人或无人继承的情况。
橙柿互动报道 这几天,“浙江一家三口去世,急寻百万房产继承人”引发关注。
6月16日,诸暨媒体发布一则公示——
当地暨阳街道浦阳新村王家堰自然村戴而海名下房屋已列入2023年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征收区域,但因戴而海、妻子赵杏花、儿子戴华根均已先后亡故,经征收工作组向村组织及有关单位查询,均无法查询到其继承人信息,所以只能公开寻找相关权利人。
戴而海一家留下的房子,是一间新中国成立前的老房子,按照这次拆迁补偿的标准,大概可补偿100多万元。
当地一位知情人表示,房子类似于四合院一样,其中的一间属于他们家。
王家堰村征收工作一组工作人员告诉橙柿互动,戴而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去世了,此后他的儿子戴华根因病离世,到1991年,妻子赵杏花也去世,他们家是村里的五保户。
“公示发出后,陆续有10多位自称是戴而海、赵杏花侄子侄女的人来联系我们工作组,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明,此后会做好甄别工作,如果符合继承条件,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手续。”
橙柿互动报道此事后,引发全国多家媒体的转载以及众多的网友关注,其中不少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我们请律师做了解答。
1、谁才是合法继承人?
对于一下子冒出十几位继承人,网友认为从来不来往的亲戚突然来继承遗产很荒唐。
专业摸鱼:一下子多了一大串亲戚。
健:逢年过节没给上坟烧纸的,都不算亲戚。
swk:凄凉的,他们一家三口如果有在天之灵,不知道有何感想啊!
无名:如果百万房产换成百万债务,是何情景?
在路上:有些八辈子不来往甚至可能早就翻脸互不来往的亲戚突然就能继承遗产就很荒唐!法律也应该适当调整。
二小姐:遗产就应该属于直系上中下三代,没人继承就归属国家或作为公益。七大姑八大姨最后就是来吵架搞麻烦的,没必要。
海洋:不是直系的,就不要来认领遗产了。
谦:问问他们都相互认识吗?估计会很有意思。
莹:绝不给忘恩负义之徒。
寒山:到医院查看一下病重通知单谁签的字,而且也会有联系方式的。
麦田里的小狐狸:肯定得依法继承,不管来不来往的亲戚。
勤能补拙: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法律规定该有继承权的都有份,各人份额多少也依法办事。
莫小天:按照法律办事,其他也没什么说的,也不用眼红别人!
小征:没有赡养,何来继承?
那么,戴家人的百万遗产,到底谁才是合法继承人?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王义元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夫或妻、子女、父母中有任何一人在世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无权继承遗产的。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去世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王义元指出,戴而海一家目前的情况就是没有发现留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所有已知的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已去世,也没有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两种情形。
所以公告的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寻找到戴先生一家的有效继承人。
2、侄子侄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网友好奇,侄子侄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王义元指出,侄子侄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如果叔叔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二顺序继承人皆已去世的,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和侄女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叔叔立了遗嘱,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遗嘱,也属于遗赠,是赠与关系,而非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冒充冒领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有网友指出,要追究那些冒充者的法律责任。
木头人:这些冒出来的人应该好好查查,如果属于冒充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康帅博:冒领须以诈骗罪论处。
爱国:如果查证的不属实,冒认的,应该拘留处理。
那么,这种“冒充冒领”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王义元认为,《民法典》继承编相比老底子《继承法》最大的改动之一,就是扩大了有效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这种改动一方面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引来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的觊觎。
目前,国家的户籍登记制度已十分完善。同时,如对公证机关作虚假陈述的,将会被拒绝办理公证并列入黑名单。
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将会被罚款、拘留;提供伪造、变造户籍材料的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如果找不到合法继承人,遗产该如何处置?
网友们谈论较多的,还有这笔遗产的归属问题。
幂云网络:成立个基金,每年请人扫扫墓,对于逝者来说这样更好吧。
郑:这一家三口的坟墓可还在?受益者是否应该打理?
知足常乐:存银行,一百万一年有一两万的利息吧? 每年1万元给村里读书好贫困学生奖学金。 1万元用作清明节给他家扫墓的劳务费。
.:捐给当地孤儿院吧。
蒋小美&郭美思&哥飞龙:还是归国家所有更公平!
A岳姐&:捐给贫困地区的困难户吧。
唯一:其实真的没后人的话,自己村弄个爱心食堂也好,只要那些受益的人每年可以祭拜一下,这样也是一种循环的公益。
秃噜噜噜噜:这种旁系的亲戚真的大可不必,没人了就充公呗。
Minniemouse:继承权的范围扩大似乎符合藏富于民的初衷,但是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直至萌生谋财害命的歹念。没有子女的立个遗嘱,让百年之后遗产归国家所有应该要太平不少,省得冒出一堆不怎么来往的所谓继承人挣来抢去。
如果最终找不到合法继承人,戴家这笔遗产该如何处置呢,是否会被收归国有?
王义元认为,如果到了最后实在找不到有效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5、身后财产怎么处理最妥当?
还有网友为失独家庭和孤寡老人担忧。
夏至未至:失独家庭,很多最后也是这个结局。
对于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身后财产的处理,王义元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在继承中,法定继承在适用的顺位上位于最后。
王义元建议,失独家庭、孤寡老人,不妨在生前就做好生后事的安排。
以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意愿有效的确定下来,或将遗产留给对自己照顾有加的人,或将遗产留给自己最思念、最怀念的人或单位,以避免遗产所托非人或无人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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