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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星某等八人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区法院院长王旭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孙贺增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5月30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4月初,被告人星某、任某、赵某一、李某一、赵某二、杨某某、张某某、李某二分别结伙,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等方式联系垃圾来源,向大兴机场南侧廊坊市广阳区天堂河道内及河道南堤至中铁六局存土场处倾倒垃圾。经鉴定:倾倒的垃圾属于有害物质,垃圾体积至少为88871.01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至少为人民币4705719.98元。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星某等八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星某、任某、赵某一、李某一、赵某二、杨某某、张某某、李某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清除污染现场的有害物质,恢复原状,若不能按期恢复原状,由第三方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八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被告人星某、任某、赵某一、李某一、赵某二、杨某某、张某某、李某二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广阳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挥保护环境职责作用,积极关注相关案件并与广阳区检察院就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业务主动对接交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多次前往涉案现场了解生态环境的受损情况及修复进度,并主动同临空经济区、检察院等单位座谈沟通,就垃圾的处置、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研讨,力求本案的审判能够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该案的依法宣判,体现了保护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发挥了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作用,不仅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更为预谋破坏环境者敲响了警钟,体现了人民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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